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保监会10月12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征求意见。
《办法》共9章99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取消(撤销)任职资格;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办法》显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暂未设立法律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履行其职责。
就在10月11日,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同样旨在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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