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长期供职于宜宾翠屏区建设、环保领域的副局长吕高驸,16年来受贿112万余元,庭审现场当场飙泪,直言悔不当初。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案发,被告人吕高驸先后担任原翠屏区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处副处长、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具体分管建筑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建筑安全、新农村建设、李庄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
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间,被告人吕高驸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建筑公司、劳务施工单位、个体户等在规划、设计、项目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谢甲、谢乙、吴某、刘某等10人钱款共计112.5万元。
“我对不起国家、人民,对不起组织培养,对不起家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逾越红线,不走上歧途,正直做事、清白做人。”被告人吕高驸在庭审中表示。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案说法开展法纪教育。翠屏区各镇、街道,翠屏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翠屏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宜宾监狱党员领导干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一个小时的庭审,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到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法律和情理交融,警示与教育并重。被告人吕高驸当庭认罪认罚、深刻悔悟、沉痛忏悔;旁听党员领导干部聚精会神、认真聆听,零距离接受法纪教育,切身感受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一步步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堕落历程。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吕高驸职务犯罪案案情,介绍了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的罪名和量刑,并对审判实践中如何运用《刑法》法条进行了法律释明,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
旁听党员领导干部们表示,通过旁听身边反腐案例,直击人心、深受震撼,知晓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一定以案为戒,牢记纪律规矩,时刻警醒、鞭策自己远离职务犯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一名严守法纪、清廉用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位旁听的翠屏区干部表示。(记者 罗敏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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