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两险11月1日起集中缴费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日前联合发布的通告显示,
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将于
11月1日至12月20日开始集中缴费。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
根据通告,
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等缴费困难人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最低标准(100元)代缴;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市成年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图源:“青岛医保”
据悉,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依据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社保费征收的模式。
缴费渠道及政策咨询方式请知悉!
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APP、自助办税机)、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其中: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开通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12333”
“青岛医保”
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事宜
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
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以下信息也很重要!
请周知!
注意!智慧人社APP已不能进行核定缴费!
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及时关注扣款情况,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因征管模式改变,特此告知广大居民,智慧人社APP现已不能进行核定缴费,需持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保中心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而关于哪些人员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何时享受待遇等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
今天“青岛医保”也进行了相关科普
我们一起看一下
↓↓↓
哪些人员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以下人员:
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
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
三是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居民医疗保险何时缴费?何时享受待遇?
答:自2019年起,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参保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举例:王先生属于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参保人,但因故未缴纳2019年当年的保费,2019年9月因病住院后,于9月补缴了2019年保费,那么王先生2019年9月的医疗费能报销吗?他何时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解析】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所以,王先生2019年9月的医疗费不能纳入医保报销,10月开始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最后,青报君再划下重点!
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
为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缴费期,
请一定及时足额缴费,
避免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记者 周晓峰 来源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青岛医保”)
2019-10-10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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