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在一辆216路公交车上
一位老人不慎将装有4000元现金的钱包遗失
钱包被一名红衣女子捡走
而女子捡到钱包后却并没有寻找失主
也没把钱包交给公交车司机
截止到今天新闻发稿前
依然没有等来主动送还钱包的女子
我们要再次给这位女子提个醒
公交车上的监控
已经记录下了你取得钱包的整个过程
把捡到的钱包据为己有
可能已经涉嫌盗窃
我们来看一个外地的例子
女子方某坐火车到达深圳北站,刚下车就被民警拦下,拷上手铐带到了派出所。
刚下火车就被民警拦住,还没反应过来已经戴上了手铐,这让方某非常慌乱,还试图反抗。当民警问了一句记不记得几天前的一个包,方某立马束手就擒。
民警:现在你在深圳北站派出所知道吧
方某:知道
民警:因为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知道吗
方某:因为盗窃
原来,8月31号在深圳北站东安检口,方某过安检时发现一个黑色挎包与自己的行李箱缠在了一起,她看四周没人来取,于是顺手牵羊,将黑色挎包一起带走。
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赖成: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发现斜挎包是被一黑衣女子顺手拿走并塞进行李箱中
挎包的真正主人后来报了警,不过等到民警确定嫌疑人身份时,方某已乘火车离开。民警掌握到方某购买了几天后返回深圳北站的车票,于是在方某到站后将其抓获。
目前,方某因涉嫌盗窃,已经被深圳铁路警方刑事拘留。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某些人将他人财物偷偷据为己有而沾沾自喜时,殊不知,监控已经记录下了这一切,而接下来要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再说回昨天我们报道的216共公交车上的这件事,对于拿走钱包的红衣女子,我们还是那三个字——等您来!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希望您能迷途知返,尽快联系李沧巴士公司,或者把钱包交给任何一辆216路车的驾驶员手中,不要像刚才报道中的女子一样,否则悔之晚矣!
上面这两位
一个捡到钱包据为己有
一个趁人不备顺手牵羊
跟着两位比起来
下面这件事就很让人感动了
最近,市民王女士给我们打来热线,说要感谢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要不是他们,自己丢了的钱包可能就找不回来了。
上午,王女士再次来到了位于香港中路上的这家超市,见到工作人员王鹏,王女士不停地说“谢谢”。事情还要从本月15号说起,当天晚上6点半左右,王女士和老伴儿一块到超市购物。
市民王女士:“我推着车出来,我的包就放在车子里边,包就这样挂着,挂着以后我从侧面拿着包就走了,钱包就忘了拿。”
等王女士和老伴走到公交车站要乘车时,才发现钱包被遗落了。老两口急匆匆往回赶,可此时超市门口的购物车已经没了踪影。
王女士:“里头有身份证医保卡购物卡还有家里的钥匙,身份证得重新补办,是个时间问题,再一个医保卡,医保卡里边说良心话这个比身份证还重要。”
超市门口人来人往,老两口觉得这钱包八成是找不回来了,便赶紧报了警。刚挂断电话,超市工作人员王鹏走了出来,一问情况,王鹏告诉王女士,先别急,您的钱包就在三楼服务台。
超市工作人员王鹏:“收车的时候我一看车子上挂了个钱包,(失主)肯定很着急,我就把钱包送到了服务中心来。”
就这样,前后不到二十分钟,王女士的钱包失而复得。超市工作人员王鹏告诉记者,他们几乎每周都会捡到顾客遗落的物品,在他看来,让捡到的东西物归原主,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
王鹏:“人人都会这么做的,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物归原主的超市工作人员,顺手牵羊的两名女子,对比之下,我们不得不感叹,这做人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我们为拾金不昧者点赞的同时,也希望这能给刚才报道中的红衣女子一个警醒,及时将钱包送还,不要酿成大错!
捡东西不还,只是道德问题吗?
现实生活中有人会认为,钱包是捡的又不是偷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我国法律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涉嫌侵占罪。目前失主和公交车队已经报案,希望这位捡到钱包的女士能及时醒悟,不要把小错酿成大错。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2019-09-19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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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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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2019-09-19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2019-09-19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2019-09-19 青岛早报
2019-09-19 青岛晚报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