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11日,
菏泽日报刊登了四则公告,
对多名长期旷工的在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曹县魏湾中心卫生院
根据文件要求,有曹县魏湾中心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胡建波、户敏、李军英、王涛、王兴顺、张强、董凤华7人因长期不上班(无故旷工十余年),医院经多方联系不到本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曹县魏湾中心卫生院与以上7人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曹县青岗集镇卫生院
根据文件要求,曹县青岗集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董新超、刘玉军、刘森、周锦国4人,因长期不上班(无故旷工五年以上),医院经多方努力联系不到本人,其中已通知周锦国其家人多次,仍不回来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曹县青岗集镇卫生院与以上四人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曹县大集镇卫生院根据文件要求,曹县大集镇卫生院在编正式职工张金,因长期不上班(无故旷工十余年)、且医院经多方努力无法与某取得联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经我院院委会研究决定与张金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山东省曹县第二人民医院
山东省曹县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张友林、葛丽、张倩、户敏四人,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上班(连续旷工二十余年),且无法联系到他们本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经我院院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上四人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来源:菏泽日报、大众网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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