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记者 李倍)企业拖欠职工社保和工资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焦点。今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尧做客《行风在线》栏目时,就市民关注的企业欠保欠薪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企业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怎么办?人社局:破产企业需走法律途径
此次访谈中有网友咨询,自己在企业工作四个月了,但企业并没有为其投保,也没有拿到工资,仅签署了一份合同,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对此,王尧表示,职工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区分所签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两者有很大区别,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因此,若劳动者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如果该职工签署的是非劳动合同,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签署的是劳动合同,则企业违规,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在职工就业一个月之内与职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为职工投保。
此外,王尧回应,企业欠保问题比欠薪更严重,因为拖欠职工社保不仅涉及到职工退休问题,还将涉及到职工的当期待遇兑现问题,比如职工住院或女性职工生育等。当职工遭遇企业欠保问题时,应首先到社保部门确认社保征缴的具体数额,再看企业欠保原因,如果是短暂欠保,则由人社部门催缴;如果是企业面临破产和倒闭,则涉及到倒闭企业资产保全和变现的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2019-09-17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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