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加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的挂牌,为岛城金融业发展带来新机遇,记者今天自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充分把握自贸区获批机遇,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对落户自贸区(青岛片区)的金融机构除给予自贸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若干政策外,我市还对其给予其他方面更多的优惠。
在聚集金融资源方面,我市将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扶持。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含4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自贸区(青岛片区)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我市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我市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我市还将加快创投风投机构在自贸区(青岛片区)的聚集发展。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注册,资金托管账户设在青岛市且认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创投风投机构,在其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后,按照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对支持创投风投政策出台前已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对新增实缴资金按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含按照上述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奖励。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落户的创投风投机构并且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将提供办公场所。
鼓励自贸区(青岛片区)的金融创新。对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财富管理建设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30万元。
对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万元。
吸引金融人才落户自贸区(青岛片区)。对自贸区(青岛片区)新引进的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家补贴;有住房需求的,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人才公寓;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
对自贸区(青岛片区)引进的金融高端人才,我市将按照其上年依法认定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8%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1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记者 傅军)
青岛新闻网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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