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22日讯 (记者 李倍)自己拍摄的照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成了影楼宣传片,或被制成所谓的“客片”供其他消费者欣赏,这样的情况相信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
今天,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韩大均做客《行风在线》时,有市民反映,在影楼拍摄了亲子照片,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影楼擅自将照片发布在官网上进行宣传,侵犯了自己权益。
对此,韩大均表示,这里牵扯到著作权和肖像权两个权益。其中,影楼拍摄的照片其本身就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影楼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照片放在官网上进行广告宣传,有商业盈利行为,就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撤销并赔偿。
此外,韩大均也表示,即便没有发生商业盈利行为,仅用作公益宣传,也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发布其照片,否则都将被视为侵犯肖像权。
爱青岛 2019-08-22
人民日报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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