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监控截图。本文图均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供
王某酒后乘公交发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将车倒回站被拒绝后,王某竟然多次拽拉方向盘及司机的手臂,严重阻扰司机正常驾驶公交车。
8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获悉,8月14日下午,该院审结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宝山法院介绍,2019年4月23日,王某酒后乘坐93路公交时,猛然发现自己坐过站,遂借着酒劲,走到公交车驾驶员身旁要求其将车辆倒回站,以便自己下车。驾驶员没有接受王某的无理要求,明确表示拒绝。被拒绝后,王某开始多次拽拉方向盘及司机的手臂,严重阻扰司机正常驾驶公交车。经驾驶员及同车乘客劝阻后,王某仍然继续拉扯不罢休。驾驶员为保障乘客及车辆安全,被迫将公交车停在十字路口,并及时报警。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酒精含量为11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当日,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拘留。此后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王某进行逮捕并依法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庭审现场
上海宝山法院结合各项证据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阻碍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结合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节,宝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
青青岛社区 2019-08-16
青岛日报 2019-08-16
青岛新闻网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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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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