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6日讯 (记者 李倍)为朋友贷款担保,自己却有了信用不良记录。今天,青岛农商银行副行长李春雷在做客《行风在线》栏目时,有多位市民反映,自己给同事或者朋友做货款担保,贷款人逾期不偿还债务,于是自己在银行出现了不良信用记录,导致日常生活处处受限。
对此,李春雷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很多市民在为亲朋好友担保时,因碍于情面而没有仔细查看担保合同约定,就做了货款担保人。一旦债务人发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担保人就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损害自身利益。同时,李春雷介绍,债务人在贷款偿还完毕五年之后,担保人方可消除失信记录,因此,市民在选择承担担保责任时一定要慎重,须仔细查看合同细节,谨防意外失信情况的发生。
青青岛社区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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