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气炎热。(资料图)
青岛新闻网7月31日讯 (记者 张萍)近期,青岛高温天气持续。据人社局消息,市民关于高温补贴政策咨询较为集中,而且高温补贴政策文件比较复杂难懂,因此,市人社局特别就高温补贴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回应市民诉求。
天气多热才算“高温”?
据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2015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订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据文件,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的天气。
高温补贴发多少?发给谁?
文件还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此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有空调等防暑降温措施。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増强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企业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喊少人员伤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员工可投诉举报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员工、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670331;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市南区68896032、市北区58771908、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西海岸新区86115363、城阳区87868123、即墨区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66030151、保税港区8676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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