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前(视频截图)。
青岛新闻网7月26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人人都知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当你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时,危险也就降临了。今天上午9点,记者就在李沧交警事故科采访了一起乱穿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虽然没有造成大的伤害,却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
事故发生后(视频截图)。
7月11日8时54分许,杜某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沿四流北路北向南行驶至兴城路路口等信号灯,当绿灯亮起,杜某某开车起步时,恰逢一位行人在车流间隙横穿马路,货车与行人碰撞,导致行人倒地受伤,而人行横道与事发地点也就一车之隔。
经调查,杜某某观察不周、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员杜某某驾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而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李沧交警呼吁大家,为了自身安全,过马路一定要选择走人行横道或其他过街设施,确保安全再通过。
青岛新闻网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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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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