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六成以上熟人作案!
黄岛法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件警示伸向孩子的魔爪如何防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猥亵女童案件近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这一挑战伦理和人性底线的犯罪行为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正因此,对他们的伤害甚至会影响一生。黄岛区法院7月25日发布了该院刑庭办理的两起案件,并警示:这类案件每年都有发生,而且以身边的熟人作案为主。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天使?值得我们每一个成年人深度思考。
案例一
已经离婚的李某某带着自己的女儿小方和被告王某某同居租住在某社区。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方长得亭亭玉立,王某某开始动起了歪心思。一个夏天,小方在自己的卧室里写暑假作业,王某某趁着李某某不在家,以给小方送水为由到小方的卧室和她“谈心”。趁小方放下戒备心,王某某对其强行进行猥亵,并语言威胁,称“如果对你妈妈说了,我就让你们无家可住!”小方听到王某某这么说,幼小的她心里很害怕,于是选择忍气吞声。然而第二天,“恶魔”再次到来,小方的身心受到重创。
李某某在那些日子忙于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开始发现自己的孩子变得不爱说话,吃完饭就马上回到自己的房间躺着。当李某某发现小方的异常后,单独到小方的房间询问原因。李某某见小方只哭不说话,一气之下打了小方,只见小方紧紧捂住自己的肩膀,这才发现小方肩部的淤青。于是,小方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告诉了李某某,李某某五雷轰顶,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某一天,小文独自在家时,父亲的朋友沈某来敲门,小文因认识沈某,所以将门打开让其进入。沈某发现家中仅有小文一人,于是起了歹念,对小文进行了猥亵,小文出于恐慌大声喊叫,沈某情急之下用手捂住小文的嘴,不让其呼救。不料小文一口咬住沈某的手,趁其不注意,逃跑至邻居家中。沈某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每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背后,都是留给孩子一生的“伤疤”。未成年人受到猥亵,常常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的问题,如父母离异、辍学等。家庭关爱缺失,教育缺位,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社会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应当预防优先,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关注他们的需求和交友情况。同时,家长也要摒弃传统观念,懂得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性教育,让孩子对不法性侵犯具有防范意识。
(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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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简称:女童保护)发布了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报告内容显示,2018年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儿童总数逾750人;遭遇性侵儿童多在12~14岁年龄段,熟人作案、网友作案比例偏高。据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11月,四年时间里,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案件有11519件。
青岛新闻网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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