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清单建立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将对30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再给予处罚。
根据梳理,清单共涉及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其中,涉及计量违法、农贸市场违法、价格违法行为各1项,涉及广告违法行为6项,这9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21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分别涉及公司登记违法行为13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6项,商标、认证违法行为各1项。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介绍,目前,青岛全市市场主体已达144万户,并以年均15万户增长。企业发展初期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规,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多是无心之失。建立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是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不过,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清单排除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与民生有关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管。
据悉,《清单》签发后还将经过30天公示期,公示期后才会正式实施。
另据了解,接下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陆续出台相关不予处罚清单,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确保《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落实到位。(完)
2019-07-19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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