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 24日晚上6时许,开发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红柳河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看到警车后行驶异常。民警立即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驾车男子张某说话吞吞吐吐,并不时地散发出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张某中午吃饭的时喝了两瓶啤酒,因为心情不错就驾驶摩托车去海边赶海捞海货,没想到在返回途中被交警查到。
后经调查发现,张某未取得过摩托车驾驶证。最终,张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处以罚款1400元、记24分的处罚。 (记者 汤臻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青岛新闻网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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