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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遇到了郁闷事,自己买了辆二手车,开了一年之后,却发现这个车竟然是事故车,并且出的还不是一般的事故。
这辆起亚K3,是2018年5月份的时候,许女士和父亲一块,在东李合川路附近的一家二手车行购买的。当时这辆车就放在车行的展厅里面,外表看起来崭新,销售人员也打保票,车没有问题。
因为相信销售人员,许女士当场就定了车。并且连合同都没有仔细看,就这样完成了交易。
之后,车主方来了一位王先生,自称是车主的丈夫,双方最终在胶州把车辆过了户,交易价格大约是7万元。车辆完成过户后,许女士就一直开着。转眼一年了,又到了车辆购买保险的日子了。
车辆保险大幅度上浮,这让许女士很是意外。当初销售人员卖车的时候,说车辆完好,并没有出什么意外事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许女士找朋友一查,顿时傻眼了。
自己是2018年5月购买的二手车,怎么在2018年10月,突然冒出来了一个造成人员死亡的赔付记录。许女士想不明白,车在自己手里,没有出过大事故,那么保险赔付记录上的这个重大事故,又是怎么回事呢?徐女士咨询了懂行的朋友。
许女士推测,原车主应该是出了重大交通事故,这才匆忙卖了车。可能牵涉到赔付流程或者案件纠纷,导致最终的赔付款,是在车辆过户五个月之后,才发放。
自己花钱买来的K3,竟然是重大事故车,并且涉嫌撞死过人。这让许女士一下子郁闷透了。许女士随后给当时卖车的销售人员打去了电话。
销售人员已经不在,去了城阳,不愿意再管这个事情。那么车行呢?许女士随后投诉到12345市政服务热线,却得到了一个不好的消息。
许女士:12345找到工商局,工商局来电话,之后就说这边车行已经关门了。
对于求助人,许女士遇到的问题,销售人员不管,车行也联系不上。不过,许女士手里还有个电话,当初就是这个人领着许女士去胶州车管所进行的车辆过户,这个人自称是车主的丈夫,这辆事故车一直是老婆在开,那么这些话,又是否可靠?
许女士说,这个所谓的车主的丈夫姓王,但事后这个人说,自己也不是车主。车辆撞死人的事情,自己也不知情。到底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今天,行动员和许女士一块,再次来到东李合川路附近,找到了许女士买车的地方。车行原先的门头是瑞鑫德众信名车广场,现在已经改了名。不过,在车行入口的一扇玻璃门上,还标着以前的名字。
工作人员说,这个名车广场里面,实际上有好几家车行,车辆都放在这里销售。至于许女士买车的那家车行,已经不在这里了。这位工作人员建议许女士还是联系那位王先生好一些。
许女士说,自己的车大约是7万块钱买的。对方答应回收,却只给5万。这一来一回,一年时间自己就折损了两万。而造成这个事情的原因,还是对方不诚信,不告知自己车辆涉嫌撞死人的重大事故。这让许女士很是气愤。许女士想索赔,但现在手里又没有合同。
按照王先生的说法,这辆起亚K3虽然在车行销售,但最终许女士是和自己个人签的买卖合同。并且这个合同,现在也找不到了。这个涉嫌撞死人的事故车,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充满了疑问,许女士感觉到,似乎里面从一开始就设好了套路,挖好了坑。
行动员随后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无论是车主还是车行,都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对于重大事故车,特别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故车,如果卖方没有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就可以认为这是对买方的一种欺诈。
律师的说法,再次印证了这辆事故车,在销售过程中的种种行为,都是在规避法律的惩罚。车在车行销售,购车人却跟个人签了合同,这样就避开了“退一赔三”的惩罚后果。虽然在销售过程中,徐女士没有拿到书面合同。但没有书面合同,不证明没有这个事情。
诚功律师事故所律师林苗:在本案中,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双方通过支付收取购车款,以及办理车辆过户的行为,已经能充分证明双方完成了车辆买卖的合同关系。因此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调取转账记录,以及车管所过户的相关信息,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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