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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胶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青岛晚报官微 2019-05-07 06:2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一以贯之改作风转作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昨天,胶州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1 胶莱镇大赵家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方春账外支付招待费问题。

2016年3月,赵方春安排村文书到胶莱镇经管审计中心以支付义务工的名义支取村集体现金28240元,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10000元用于支付在胶莱大酒店和胶莱田园大酒店产生的招待餐费。赵方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李哥庄镇周臣屯村党支部书记郑希刚、村文书王方成违规公款报销餐费问题。

郑希刚在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3月、2016年7月,分两次将该村村文书王方成以及前任村干部为村集体办事外出就餐产生的2810元餐费签字批准入账报销。郑希刚、王方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里岔镇沙家庄村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沙家庄村委未经里岔镇政府审批同意,违规接待并将产生的8次接待费用共计3180元列入村集体账目报销。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志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文书王绪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阜安街道茶庵居委会滥发补贴问题。

2013年2月至2016年12月,茶庵居委会违规发放补贴、加班费等共计63400元。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袁俊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胶北街道王家村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3年6月、2013年12月,王家村委在管理费中两次列支因计划生育妇检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共计5908元,并将违规接待产生的费用入账报销。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吉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在当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形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要求不严格,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破规破纪。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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