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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冤案被羁押4105天 廖海军获国家赔偿340余万

北京青年报 2019-04-23 08:12

本报讯 (记者 孔令晗)再审被判无罪8个月后,4月22日,廖海军终于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1999年,时年17岁的唐山青年廖海军被指控涉嫌杀害同村两名女童,被当地警方逮捕。其双亲也因涉嫌包庇入狱。2003年,廖海军被判处无期徒刑,父母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三人提起申诉,并在2018年8月迎来无罪宣判。此后,廖海军就自己被羁押4105天一事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最终获赔340余万元。

4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廖海军代理律师王飞处了解到,当天下午廖海军收到落款为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据该决定书,廖海军将获得国家赔偿34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决定书显示,廖海军于1999年1月26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201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共羁押4105天。唐山中院最终裁定赔偿其限制人身自由金1168857.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20960元,合计1789817.7元。此次申请国家赔偿,除其本人所涉及的故意杀人案外,还包括廖海军父母包庇案的相应赔偿。因其父母均已去世,廖海军作为继承人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共被羁押1827天,获赔796153.24元,父亲廖友在刑满释放前已被羁押1866天,获赔814029.58元,上述款项均将支付给廖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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