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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街头醉驾男当场殒命!家属索赔同桌饮酒人

青岛早报 2019-04-14 15:25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人人皆知

却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

甚至有人为此付出生命

记者9日获悉,男子孙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不慎撞在路边灯杆上,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他当场殒命。经检测,其酒精含量超醉酒标准近3倍。

事发:醉驾男当场命丧马路

3月20日晚9时39分,城阳警方接警,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一辆二轮摩托车侧翻在地,旁边躺着一名男子。接警后,民警立即出动。现场,一名男子趴卧在马路上,头部鲜血直流,当场殒命;男子前方约20米处,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右侧翻在地;路边牙石上,一道20多米长的二轮摩托车轮胎擦痕触目惊心,擦痕一直延伸到路边灯杆上。

民警通过勘查现场和调取视频确认,事发时,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未带安全头盔,事故属于驾驶人单方事故。按照法律程序,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孙某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经相关部门血样检测,孙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10mg/100ml,系涉嫌危险驾驶,超过醉酒标准80mg/100ml近3倍。经查,孙某持C1驾照驾驶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且摩托车无牌无手续。

▲灯杆上有明显的被撞痕迹

后续:家属索赔同桌饮酒人

经过一番调查,民警还原了当晚事发经过。3月20日下午5时许,孙某告诉妻子,朋友约他去家里吃饭,随后便骑着二轮摩托车来到朋友李某家,4人一起喝酒。期间,孙某喝了二两半白酒及一瓶啤酒,其他3人各喝了八两白酒。

晚上9时30分许,聚会结束,孙某在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独自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当他途经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时,因酒性发作撞上道路右侧路牙及灯杆,摩托车侧翻倒地后,因惯性向前滑行20余米才停下,孙某当场身亡。

民警介绍,孙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如果当时佩戴安全头盔,他的头部则会得到有效保护,可能不会是现在这种局面。孙某的妻子表示,她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向同桌一起饮酒的其他3人索赔。

链接

醉驾引发事故死亡 同桌饮酒者担责赔偿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2017年11月,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2016年1月,万某在同村好友邀请下,来到其家中参加宴请。席间,宴请者及其他数名朋友彼此不停劝酒。酒后,万某驾车载人前往县城,途中发生事故,当场身亡,事故认定万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万某事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260.09MG/100ML,属醉驾。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宴请者邀请万某到家中聚会,又共同与其他朋友与万某饮酒,后万某因醉酒驾车引发事故死亡,邀请者与其他陪酒者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同桌饮酒者赔偿万某家属各项损失的4%,邀请者应当承担6%。

对于此事,网友们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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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别劝酒

喝酒勿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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