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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批准的"重磅"文件 事关军队这部分人

北京青年报 2019-01-07 07:00

1月6日出版的《解放军报》发表了数篇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的重磅文章。这些文章披露了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现役军人与文职人员关系、文职人员着装、探亲休假等方面的新规范和详细解读。

《解放军报》曾指出,2018年,是全军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开局之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招考”等都是2018年关于文职人员的“关键词”,改革后,军队“文职人员”的定位和职能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下面跟随政知道一起看看2019年军队文职人员新规有哪些看点。

两个规定

《解放军报》1月6日头版刊载了《中央军委批准印发首批6项紧前出台的政策制度》的文章。政知君注意到,这六项制度分别为《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调整易地执行任务部队地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从地方购买服务或雇请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涉及军队文职人员的规定有3个,上述文章还指出,《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应新的文职人员制度重塑重构特点要求,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及赔偿责任,对文职人员宣誓、内部关系、着装仪容、礼节、对外交往、日常管理、奖惩等作出系统规范。两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提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于2017年11月发布,《条例》对文职人员的岗位设置、成为文职人员的条件、招聘录用、职务任免、教育和管理、待遇保障、人员退出等多个方面做了规定。

不难看出,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两个规定的内容也体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教育和管理、待遇保障、人员退出章节中。两个新规可以说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部分内容的一个细化,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也是两个新规制定的“基础”。

高校应届毕业生首签合同为5年

先看《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怎么签,一次签多少年,也是个受关注的问题。上述规定给出了详细的答案: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聘用合同期限。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那么,这样的聘用合同期限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领导就颁布实施《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在接受《解放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着眼构建既相对稳定又充满活力的聘用关系。

政知君注意到,《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对文职人员的“用人单位”也明确指出: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此外,《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范。

军队文职人员休假时可“出境游”

关于另一新规——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近日,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接受《解放军报》记者采访,回答了《规定》的有关问题。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受访时指出,出台《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是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内在要求,充分把握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职能定位,突出军事属性,借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外军文职人员管理有益做法,对着装仪容、礼节礼貌、内部关系、对外交往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上述采访中,中央军委领导回答了几个受关注的问题。一起看看有哪些:

在被问及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中央军委领导表示,《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之间、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

日常管理方面,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也有所不同。基于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点,《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参加早操。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文职人员休假探亲期间能否因私出境?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受访时表示,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规定》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登记备案、违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范。

政知君注意到,关于因私出境方面,这一新规和2013年颁布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还是略有区别。2013年的《规定》指出:涉密岗位文职人员不得因私出国(境),其他文职人员确需因私出国(境)的,应当在规定的休假、探亲时间内安排。文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后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出境入境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文职人员因私出国(境),不得暴露本人的军队人员身份。

再看看文职人员着装方面。2018年8月,军队文职人员服装正式启用。那么,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着装是如何规定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受访时则表示,《规定》统一规范了文职人员着常服、礼服、作训服时机、场合和有关要求,同时明确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文职人员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性文职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文职人员在营区外活动时,特别提醒,文职人员服装外衣不得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文职人员服装作便服穿着;不得穿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着文职人员服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等饰物;男性文职人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文职人员蓄发不得过肩,戴帽时应当盘发。

2018年,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举行宣布文职人员任职通知暨授装仪式

此外,为了促进军队内部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规定》明确文职人员着文职人员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敬礼有关要求参照军人礼节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制度改革

这里有必要回顾下十八大以来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历程。

《解放军报》曾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将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纳入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全局之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继续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2017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除了颁布新规,2018年军队文职人员的改革还有一系列“动作”。2018年8月1日,军队文职人员服装正式启用;8月26日,全军组织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统一考试,14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

对于军队文职人员改革的目的,《解放军报》2018年12月9日的评论文章说得也很清楚:“改革后,我军文职人员将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勤务保障等使命任务,既有利于现役人员集中精力提高军事素养,又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和专业水平。”

事实上,从国际上看,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一些发达国家的军队里,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

至于目前文职人员的身份,政知君以前也撰文介绍过。

军改前,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曾介绍称,军队有军籍的干部分两种,一种是“军职干部”,像部队的指挥官、军官;另一种是“文职军官”,如出版界、技术领域的军队干部,他们属于现役但不授予军衔。而以前的文职人员,虽然岗位职责跟文职军官差不多,但还不是现役人员。不过现在,不论是原先的文职干部,还是文职人员,或者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统统都并轨,全都纳入文职人员这个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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